为进一步保证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动力,充分体现我校对困难学子人文精神的关爱,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内励志助学金管理细则(试行)》(金院字〔2016〕78 号)的文件精神,评选通知内容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今年认定的2018-2019学年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评定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度相结合,困中选困”的原则。
(三)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没有违反校纪校规。
(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主动参加公益及勤工助学活动;
(四)按照困中选困的原则进行评议,在困难等级相同时,按照综合测评名次排序。
四、金额及名额划分
校内励志助学金在学校划拨的学生资助经费中列支,总金额50 万元,受助对象为同一学年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实行三档标准发放,一等励志助学金:1500 元/(人·学年),共计100 人;二等励志助学金标准:1000 元/(人·学年),共计200人;三等励志助学金标准:500 元/(人·学年),共计300 人。名额按照各学院大二以上困难生人数及参加本学期勤工助学的学生比例进行划分。
五、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在网上事务大厅上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辅导员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学院审定后提交学校审批。
(二)各学院将“校内励志助学金”的评定结果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三) 网上事务大厅中申请通过后,学生在线打印《金陵科技学院校内励志助学金审批表》,交给班长,班长交给辅导员助理,辅导员助理在11月20日之前交给生活部的张艺伟同学(13917912892)。
六、评定及发放时间
11 月17日前学生个人提交申请,11月18日之前所有助理在辅导员网上办事大厅的系统中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同时各助理通知各班级在11月18日—19日在网上办事大厅打印表格。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进行发放。
七、如表格上有要签字的地方,请手写签字。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校内助学金
(一)受校纪处分者。
(二)上一学期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达3 次及以上,有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者。
(三)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的行为者。
(四)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欺骗学校者。
(五)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六)上一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七)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情况。
(八)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
九、审查管理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通知要求,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按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根据审核日志中的退回数量扣除二级学院资助工作绩效考核相应的分数,请各学院严格把关。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