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关爱,根据《金陵科技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暂行)》(金院字〔2017〕88 号)的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真做好相应工作。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在校全日制学生中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2.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符合国家和省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的子女。
4.老、少、边、穷地区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截止2018年9月份,全国585个贫困县)。
5.低保家庭子女。
6.其它。
二、有关减免额度的说明:
1.符合上一条第1、2、3 项的学生,学费全免。
2.符合上一条第4、5 项的学生,如果是新生,减免当年学费的一半,如果是老生,根据上一学年班级综测排名决定减免全部学费(综测排名前10%),减免一半学费(综测排名前11%-30%),不减免学费(综测排名低于30%)。
3.符合上一条第6 项的学生,为特殊意外等情况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是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的“特别困难”学生,经学院审核、学工处复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申请条件
(一)属于学费减免对象的学生申请学费减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5.学习刻苦。
6.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申请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学费减免:
1.上一学年受校纪处分者(该年度内有效)。
2.上一学年考试不及格科目2 门及以上者。
3.上一学年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达3 次及以上者。
4.有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者。
5.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的行为者。
6.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欺骗学校者。
7.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及公益活动者(肢体残疾或有重大疾病者除外)。
8.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情况。
9.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
10.居住社会出租屋者。
(三)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陵科技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2.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孤儿证明、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证明、低保家庭子女及老、少、边、穷地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3.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提供加盖县区及以上扶贫办公章的《扶贫手册》、《帮扶手册》及其他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原件,例如:《金陵科技学院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注:上述2、3 证明材料中务必具有经办人、公章、联系电话等完备信息,由各学院审核把关,负责老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可取消申请学生的困难生资格及所有相关补助,并汇总出具证明材料的相关单位,上报省级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减免程序
1.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学生网上事务大厅上“困难补助”模块中的“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进行申请,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学费标准请勿填错,填写各自专业相对应的学费标准。
2.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需对申请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表现(学习、思想、参与社会实践等)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意见,审核汇总并确定全校学费减免学生名单和减免金额,报校领导审批。
4.审批确定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校财务处根据减免名单落实减免资金。
5.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特困学生在系统关闭前提交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拍照在系统中作为附件上传,学生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12月5日。
四、减免管理
1.学费减免是学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正确面对困难、勇于战胜困难,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帮助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2.学校有权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要求全额补交减免的学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及的相关学院,在年终学生工作考核中取消优秀等级参评资格。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