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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科技学院商学院关于困难生认定、国家奖学金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国家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 邵梁睿 发布时间:2019-10-14 访问次数:

根据本院学生人数较多、情况较复杂,故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基础,特制订适合本院情况的相困难生认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相关管理办法。


一、困难生认定

困难生认定是每年一次,主要在9--10月份完成。只有完成了困难生认定的同学,才有资格申请该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学校的要求,在每年的6月中旬学院会转发学校的困难生资格认定通知到商学院学生园地,其中包括需要学生暑假回家准备的材料,开学后的认定流程以及时间节点。每一位申请困难生认定的同学必须认真阅读相关管理办法,包括该通知的附件。

附件1:金院字[2017]89(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2: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3: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4:金陵科技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

附件5: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

附件6: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7:金陵科技学院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附件2的材料支撑附件4的分数,附件45是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以及学生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材料参考附件2)所打出来的分数。学生本人提供的附件2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一经发现有虚假成分该生当年不得再申请认定。

附件5由班主任带领的班级评议小组给每个申请困难生的同学进行评定打分,新生不需要进行该项评定。民主测评非常重要,请各位班主任一定要严格把关,对于该生的平时表现,是否有购买高档奢侈品、沉迷网络等;学习态度如何,是否经常逃课、旷课、考试作弊等;个人品质如何,是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等等,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附件6根据《学生指南》中《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家庭经济测评得分、民主评议得分和学院综合评价得分三个分数按比例算出总分,评定等级。

附件10,本人填完基本信息、家庭通讯信息、家庭成员情况,学校审核意见,辅导员班主任签完字到学校的资助管理中心(大活301)盖章,县(区)扶贫办审核意见由当地扶贫办盖章,9月份开学后带回学校。

请每一位申请困难生认定的同学必须要认真阅读通知、管理办法,如因没有认真阅读而没有评定为困难生的同学,后果请自行负责。

申请认定的同学必须本着诚信的态度申请该认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成分,一经发现该生当年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也不得申请任何评奖评优,同时综测上要相应的扣除分数。

困难生的共有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其中特别困难的不能超过2%、困难的不能超过5%、一般困难的不超过12%,总人数不超过19%。所以各班在评定困难生等级时请掌握好比例。


二、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首先必须满足《学生指南》中《金陵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细则(暂行)》上的要求;其次由于我院的特殊情况,故规定综测成绩在专业排名第一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另外,对于综测成绩非专业第一的同学,若学生本人觉得自己足够优秀,由班主任推荐、辅导员审核通过后,也可以提交申请参加学院的国家奖学金面试。

评选过程,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面试表现等方面综合考量。除此以外,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获得过重大奖项的、当过主要学生干部的申请人优先考虑。

国家奖学金面试实行差额面试,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在通知的时间里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如PPT、演讲稿,面试时需仪表得体,演讲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要在当年的困难生数据库里,必须满足《学生指南》中《金陵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细则(暂行)》的要求。上一学年有挂科者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成绩优秀的困难生在申请国家奖学金没有成功的情况下,经由本人同意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将这笔费用用于购买高档电子产品、奢侈品、宴请等非学习以外的情况,一经发现该生当年不再予以资助,并召回当年款项。


四、国家助学金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要在当年的困难生数据库里。本着奖励最大化的原则,商学院关于助学金的评定办法是得过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兼得国家助学金。但是如果该贫困生确实比较困难,且具有典型的励志模范带头作用,成绩进步较大者也可兼得,档次为三挡。

根据《学生指南》中《金陵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暂行)》的要求,国家助学金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业,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年将不予资助

1、困难生本人不努力学习,导致上一学年挂科三门以及三门以上的则当年不给予资助。

2、上一学年无故夜不归宿三次或三次以上当年不给予资助。

3、有抽烟喝酒打架斗殴等现象的不给予资助。

4、助学金申请者使用在高档电子产品(3000元以上)、奢侈品、宴请、自费出国旅游等学习必须以外的情况者当年不予以资助,并召回当年款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兼得。


商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