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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工作

    【资助】关于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校内各项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 | 2021年11月22日 |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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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体现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校内励志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6号)、《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7号)、《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8 )、《金陵科技学院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29号)的要求,现将我2021-2022学年内各项学生资助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班级真做好相应工作

    一、申报时间

    学生网上事务大厅系统相应模块申请开放的时间为:20211119-1126日。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生网上事务大厅中对应模块进行填报,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2.学院按照各项资助的校级管理办法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评议,填写初审意见,初审意见需对申请学生上一学年的各方面表现(学习、思想、参与社会实践等)做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

    3.学生工作处根据学生申请和学院初审意见,审核并确定全校校内各项学生资助项目的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4.审批确定后,由学生工作处报送校财务处根据名单发放各项校内资助资金。

    5.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相关要求在系统关闭前提交申请。

    三、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财政国库资金使用要求,校外劳务[包括学生的各种奖助学金等]发放全部采用统一的国库支付账户,因该账户的特殊性,发放失败难以查找核对,并对失败款项直接回收。现要求各位经办人必须提供准确的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卡号等信息,如果因提供错误信息而导致发放失败,由提供相关信息者自行承担责任。

    2. “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之日起5年内可以享受学费减免资格,2016年以前已经脱贫的学生,不再享受。

    四、资助育人

    学校有权对获得各项校内资助项目的学生,在个人消费等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者,要求全额退回所有的资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商学院资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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