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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工处-关于启动我校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编辑: 李竹叶 发布时间:2023-06-19 访问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入学和就业压力,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转发<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精神,以“应贷尽贷,精准资助”为原则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规定,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帮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倍加珍惜贷款学生的个人征信记录,结合贷款开展资助育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持续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力度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本专科生每生每年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基本政策、申请条件、办理手续和还款事宜等内容的宣传力度,政策宣传要覆盖到所有年级及毕业生。在新生入学缴费通知上要区分对待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允许其先入学,待助学贷款发放后再交学费。要畅通本学院负责的资助热线电话等服务渠道,加强对“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的宣传,确保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二、全面落实2023年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精神,2023年继续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申请将当年到期本金延期1年偿还。其中,免息政策无需贷款学生申请,由承办银行按照要求直接办理;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需要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即学生最迟在本金偿还日前三个工作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未申请延期同时又忘记还款的,逾期贷款将如实报送征信信息。各学院应积极配合承办银行落实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通知有本金延期偿还需求的学生尽早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对象及条件

1.办理对象:凡有助学贷款需求的在校经济困难的非毕业班在校生,且同一学年未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国家开发银行覆盖到生源地的学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未覆盖到的同学到家乡区(县)教育局咨询办理,或当地农村信用社咨询办理。

2.贷款对象的具体条件及相关事项详见: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2版)》(附件1)

3.要重点做好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预申请工作,确保 “应贷尽贷,应助尽助”。

4.开通省份:截止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有: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吉林、河南、西藏、新疆。其他省份是否开通、具体经办银行等相关问题,请学生到当地教育资助管理部门咨询。

四、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每生每年1000-12000元,具体以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为准。

五、办理要求及时间

1.首贷学生(江苏省)。学院组织进行预申请,2023年6月30日前,我校江苏籍学生生源地贷款首次申请的信息,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系统中完成录入工作,待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自行在“在线服务系统”打印申请表。(注:预申请的学生申请表上有“标识”,无需盖章)录入结束后请认真校对信息。

2.首贷学生(省外)。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中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完成注册,并及早与生源地区县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申请的详细材料和办理要求(各省市要求有差异)。学生本人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进行打印,本人签字后交学院,统一收集后,请于6月25日前至江宁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办公室办理盖章手续。

3.续贷学生(之前已经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在需要继续办理贷款的学生)。由于各地区(县)教育局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截止时间不一致,学生从即日开始,在8月30日之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中“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http://www.csls.cdb.com.cn/)完成续贷申请,学生本人自行在该系统中打印申请表并签字,无需盖章。利用暑假期间(7-8月)前往生源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六、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积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宣传工作,为让学生更清楚的知晓相关政策,请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2年电子版)》附件(1),务必转发给每一位有需要申请的学生。

2.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提醒学生毕业后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3.认真做好数据的核准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4.各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提交续贷申请,并加强思想引导,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5.续贷学生及时核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系统中的个人、学院、学号、专业、通讯等相关信息,如有出入请相关学生暑假期间回生源地办理贷款时,请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信息变更;

6.对于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由学生本人提供生源省份贷款政策及所需材料样本(可找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了解),学校可协助学生按照其所在省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也为外省籍学生准备了《金陵科技学院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2: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例如:各生源地农村信用社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即可使用该证明);

7.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在线申请。遇到各类相关问题,请及时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求助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