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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评选商学院诚信自强之星的通知
编辑: 申瑞 发布时间:2022-05-26 访问次数: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资助厅函〔2013〕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1〕5号)要求,我院在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基础上,继续在我校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发挥困难生同学中勤奋上进、自强不息的榜样引导作用,特开展商学院“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一、参评对象

2021-2022学年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商学院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必须为无任何不良记录、无不文明行为;讲诚信、按时缴纳各项规费者

1.无任何不良记录、无不文明行为是指无缺课旷课、考试不及格、夜不归宿、使用违禁电器情况;

2. 按时缴纳各项规费是指无拖欠学费、无不诚信贷款等情况。

(二)同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术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专利成果3项以上,专利已转化者优先考虑);

2.学习成绩优异,并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事迹突出者;

3.积极参加各类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突出,有坚定的创业意志、卓越的创新能力,或有创业项目已落地、自主创业事迹突出者;

4.在经济上追求自立,或身残志坚,或在困难、压力和挫折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事迹突出且品学兼优者;

5.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或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爱心公益活动,事迹突出,曾获表彰,积极为有困难的人群提供热心帮助者(有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6.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在国家、省市、校院重大文艺、体育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填写附件,写不少于800字的事迹陈述。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认真填写两份附件。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各班班长,班长审核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将两份附件以压缩包形式发给辅导员助理(申请表以“班级+姓名”命名,压缩包以“班级+自强之星评选”命名),各辅导员助理于53118:00前发送给资助中心干事董蕊辅(QQ:3579523248)。


四、评比办法

6月初旬,商学院对申请表进行评定审核,选出“诚信自强之星”。商学院将把以上同学送至学习参加校“诚信自强之星的评选。”


商学院资助中心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