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当前学年我校在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均有资格按本细则申请伙食补助。
二、申请伙食补助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努力,成绩无不及格,道德品质良好,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伙食补助发放方式
财务处每年年底之前,一次性将伙食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卡中。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伙食补助:
(一)上一学年受校纪律处分者;
(二)上一学年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达3次及以上者,有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者;
(三)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的行为者;
(四)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欺骗学校者;
(五)上一学年未参加勤工助学及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者(肢体残疾者除外);
(六)上一学年考试有不及格者;
(七)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情况;
(八)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
五、申请伙食补助的评定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报申请;
(二)各学院汇总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会同财务部门按程序进行统一发放。
六、其他
(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金陵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金院字〔2016〕80号)即行废止。
(二)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