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帮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助对象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而无法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学生。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合格;
(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生活节俭,自强不息,诚实守信,无铺张浪费行为;
(五)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的学生。
二、补助资金
学校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提取的资助专项款中划拨特困生补助专项经费,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监督,实行专款专用。学生工作部(处)每年按学院申报的特困生人数审定各学院特困生补助经费,标准为:400元/(人·学年),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和管理。
三、评定办法
(一)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二)各学院组织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认定工作,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初步建立特殊困难学生档案,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系统;
(三)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享受特殊困难学生受助人员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如无异议,经所在学院审批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本科生特殊困难学生补助每学年评定一次,各学院根据特困生家庭经济情况变化,每学期适当调整特困生补助学生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补助工作及时准确。
四、发放及管理
(一)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开展后,各学院负责在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系统里录入相关信息,并填报《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发放。
(二)发放的形式:通过财务处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学费卡中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发放特困生补助金。
(三)获得特困补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上一学年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达3次以上(含3次)的;
2.上一学年有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的;
3.弄虚作假申请特殊困难学生补助的;
4.上一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5.上一学年有成绩不及格的;
6.生活中有高消费、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行为的;
7.学籍发生异动的;
8.上一学年未参加勤工助学及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者(肢体残疾者除外);
9.其他。
五、说明
(一)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金陵科技学院特困生补助管理办法(试行)》(金院字〔2017〕128号)即行废止。
(二)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