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证和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动力,充分体现我校对困难学子人文精神的关爱,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内励志助学金管理细则(试行)》(金院字〔2016〕78 号)的文件精神,评选通知内容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今年认定的2019-2020学年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大一新生和19级专转本不参与评选)。
二、评定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度相结合,困中选困”的原则。
3、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没有违反校纪校规。
3、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主动参加公益及勤工助学活动;
4、按照困中选困的原则进行评议,在困难等级相同时,按照综合测评名次排序。
四、金额
受助对象为同一学年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实行三档标准发放,一等励志助学金:1500 元/(人·学年);二等励志助学金标准:1000 元/(人·学年);三等励志助学金标准:500 元/(人·学年)。
五、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在网上事务大厅上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辅导员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学院审定后提交学校审批。附件需上传曾参加勤工助学证明材料(例如勤工助学工资条)或本学期勤工助学在岗证明。
2、各学院将“校内励志助学金”的评定结果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3、 网上事务大厅中申请通过后,学生在线打印《金陵科技学院校内励志助学金审批表》,按照表上流程进行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给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定及发放时间
11 月28日前学生个人提交申请,11月30日前各片区审核完毕并提交学院审核。逾期提交,后果自负。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审评定公示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进行全校公示,结束后分秋季、春季两个学期进行发放。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校内助学金
1、受校纪处分者。
2、上一学期宿舍内务卫生不合格达3 次及以上,有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者。
3、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等铺张浪费的行为者。
4、弄虚作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欺骗学校者。
5、不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6、上一学期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7、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情况。
8、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
商学院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