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先进典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苏教学函﹝2018﹞1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团省委将评选一批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我校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至我院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4名,省级“先进班集体”1个。
二、评选方式
差额评选。
三、评选推荐标准
“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优秀学生干部”除了应具备上述“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学生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先进班集体”经学院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投票确定推荐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经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选推荐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掌握评选推荐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三好学生”应在连续两次被评为院级以上“三好学生”(含院级)中产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在符合“省三好学生”标准的现任班级、学院主要学生干部中产生,“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集体中产生。
2.请于3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前将推荐省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和学院推荐一览表报学工办(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一份,直接交辅导员沈皆希老师的助理汤雨婷同学,电话:15651017935,电子文本发送至:2436378757@qq.com)。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3.各班级要大力宣扬先进典型,让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成为全体学生的自觉行动,营造优良的校风、学风和考风,构建和谐校园。
附件:
省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附件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