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为切实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按照《金陵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金院字〔2012〕164号)的要求进行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金陵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金院字〔2012〕165号)的要求进行评选。
三、奖励和资助名额及标准
奖励和资助名额:《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附件1)。
奖励和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工作,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政策和评选办法,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学校网上事务大厅中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报提交(4+0联合培养的学生单独提交材料,放在联合培养的学院进行参评),审核通过后打印(详见附件3操作手册)。并提交个人优秀事迹介绍(附件4),23名国奖候选学生自动成为我校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大使,请候选学生一并提交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方案。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系统中申报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各学院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确定拟受奖励和资助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向本学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9月19日(星期四)截止,系统关闭,请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将拟推选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信息进行提交,导出汇总信息后,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各学院10月11日(星期五)12:00前上报,要求同上。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优秀事迹介绍(附件5) 的电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xszz@jit.edu.cn。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信息材料需同步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提交“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学院通过系统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严格按照要求统一申报(详见附件2中填写说明)。
5.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和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收到省教育厅、财政厅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批复和经费后,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由财务处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六、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领导。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七、说明
1、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不需要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2、国家奖学金评选,各学院要组织差额面试,并创造条件让学生观摩学习。按上级要求,学校对学院评审进行检查,学院差额面试时间要提前2个工作日报学生工作部(处)。
3、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
4、各学院严格按照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中的要求,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认真组织专人审查有无错别字,表述通顺合理,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等。
5、国家奖学金个人优秀事迹介绍,学生工作处后期将在“金科院学工在线”对每一位获奖学生进行事迹推送,并挑选4篇优秀的事迹代表学校参加全省的优秀事迹评审,请分管院领导把关写作质量,在纸质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6、这学期调专业的学生符合参评条件的一律放在新学院参评。
联系人:曹老师
电话:025-86188898 Email:xszz@jit.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