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3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按照《金陵科技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金院字〔2021〕135号)的要求进行评选。
三、奖励和资助标准
奖励和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情况严格对照要求组织评审。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班长、学委对学生所填表格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名,然后在 10月10日下午2点前报送: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需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
(2)《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
(3) 所有证书电子稿。
证书电子稿请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中的填表顺序排列在一张pdf中,以备审查。
2. 经过学院初选,10月11日组织学生参加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答辩会。
参加答辩会请参会的同学,请着正装,准备3分钟竞选发言。
3.学院对照评选条件,根据学生答辩情况,10月12日确定拟受奖励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向本学院师生公示。
五、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收到省教育厅、财政厅的国家奖学金的批复和经费后,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由财务处打入学生本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卡(根据上级财政国库资金使用要求,校外劳务[包括学生的各种奖助学金等]发放全部采用统一的国库支付账户,因该账户的特殊性,发放失败难以查找核对,并对失败款项直接回收。现要求各位经办人必须提供准确的本人名下工商银行卡号等信息,如果因提供错误信息而导致发放失败,由提供相关信息者自行承担责任,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并提醒每一位申请人该注意事项,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中银行卡的准确)。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六、各班级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七、说明
1、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
2、各班班长需严格按照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中的要求,认真审查有无错别字,表述通顺合理,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等。
3、申报成功后提交个人优秀事迹介绍(附件3)。
4、这学期调专业的学生符合参评条件的一律放在新学院参评。
联系人:申老师
电话:025-86188737
Email:sr@jit.edu.cn
商学院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