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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评选商学院 “诚信自强之星”的通知
编辑: 申瑞 发布时间:2021-05-17 访问次数:

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当代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教资助厅函〔2013〕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1〕5号)和我校《关于评选金陵科技学院“诚信自强之星”的通知》要求,现我院在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基础上,继续在我院学生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发挥困难生同学中勤奋上进、自强不息的榜样引导作用,特开展商学院“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活动。


一、参评对象

2020-2021学年被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商学院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必须为无任何不良记录、无不文明行为;讲诚信、按时缴纳各项规费者

1.无任何不良记录、无不文明行为是指无缺课旷课、考试不及格、夜不归宿、使用违禁电器情况;

2. 按时缴纳各项规费是指无拖欠学费、无不诚信贷款等情况。

(二)同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术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专利成果3项以上,专利已转化者优先考虑);

2.学习成绩优异,并带动周围同学共同进步事迹突出者;

3.积极参加各类创业计划竞赛,项目突出,有坚定的创业意志、卓越的创新能力,或有创业项目已落地、自主创业事迹突出者;

4.在经济上追求自立,或身残志坚,或在困难、压力和挫折面前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拼搏精神,事迹突出且品学兼优者;

5.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或能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爱心公益活动,事迹突出,曾获表彰,积极为有困难的人群提供热心帮助者(有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6.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在国家、省市、校院重大文艺、体育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三)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写不少于600字的事迹陈述。个人事迹材料主要介绍本人在“诚信立人、自强立志、感恩立德”方面的经历和事迹。


三、申请时间
申请人认真填写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各班副班长,副班长审核无误后以班级为单位将申请表以压缩包形式发送到邮箱2425079902@qq.com(申请表以“班级+姓名”命名,压缩包以“班级+自强之星评选”命名)。参评文件请在5月25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无法参与评比,大家务必高度重视。


四、评比办法

5月末,学院对申请表进行评定审核,推选出商学院“诚信自强之星”,同时商学院将把以上同学推荐至学校参加校级“诚信自强之星”的评选。


商学院资助中心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