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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我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1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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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资助政策,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金陵科技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金院字〔2016〕75 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符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基本条件(详见“管理办法”),且2018-2019学年未办理及未开通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本学年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特殊情况,毕业班学生不予办理。
二、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2019 年1月20日
三、贷款程序
1. 各学院组织申请贷款学生学习《金陵科技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诚信还贷、个人征信有关金融知识,让学生掌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政策、规定,明确贷款人承担的责任,远离校园贷等非法贷款。
2. 申请贷款的学生使用本人的学号在电脑上登录金陵科技学院网址(ehall.jit.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点击学生网上事务大厅,进入助学贷款模块,根据相关要求填写信息(详细操作请查看附件3:校园地助学贷款网上操作示意图),学院负责老师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3. 各学院审查学生填写的《申请审批表》;
4. 2019 年3月1日前,各学院将按学号顺序整理好的贷款纸质材料送到大学生活动中心301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1. 因银行方面要求《申请审批表》不能有任何涂改,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严格依照附件中“样表”和“填表注意事项”填写。
2. 《申请审批表》上必须加盖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
3. 每位学生的材料用回行针别好,勿装订。每份材料摆放的顺序为:(1)《申请审批表》;(2)学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见证人1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4)见证人1的工作证复印件(5)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一份(A4纸);(6)学生家长(父亲及母亲)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7)学生本人工行卡复印件一份;(8)国家助学贷款家长同意书;(9)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授权委托书。
4. 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超出时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关闭,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有需要的学生及时在网上事务大厅上申请,并利用寒假期间认真准备对应纸质材料,如因表格填写有误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的盖章不符合要求而延误贷款,不予补办。
5. 各学院指定一名辅导员老师专门负责本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联系人:曹老师,电话:025-86188898 Email:xszz@jit.edu.cn
    附件:                                    
1. 《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彩色样表;
2. 《江苏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表注意事项;
3. 金陵科技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使用手册;
4. 金陵科技学院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流程 ;
5.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长同意书;
6. 人行征信系统查询授权委托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