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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9-14 访问次数: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的2018-2019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的指标,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和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按照《金陵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金院字〔2012164号)评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金陵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金院字〔2012165号)评选。

国家助学金: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金院字〔2012166号),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奖励和资助名额及标准

奖励和资助名额:见《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分配表》(附件1)。

奖励和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下达的指标相一致。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学期发放。

    四、评审程序

1.各学院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做好宣传工作,让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政策和评选办法,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师生的监督。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优秀事迹介绍》(附件125)(电子版+纸质版,921日前交王佳璇同学,邮箱726402021@qq.com),并在学校网上事务大厅中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报提交,审核通过后打印(详见附件中34操作手册)。4名国奖候选学生自动成为我校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大使的候选者,请候选学生一并提交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方案。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请在930-108日在系统中申报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片区于108日前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1011日前将审核通过后打印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王佳璇同学处。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系统中申报填写审核通过后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片区将打印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李少华同学处,具体操作事宜与时间节点,请关注10月份班级群里的通知。

3.各班级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确定拟受奖励和资助学生名单,名单确定后向学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

4.公示无异议后, 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需同步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提交“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各学院通过系统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严格按照要求统一申报(详见附件2中填写说明)。

5.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组织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和资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

学校收到省教育厅、财政厅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批复和经费后,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由财务处打入学生本人银行卡。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六、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领导。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七、说明

1、国家助学金应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不需要考虑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2、国家奖学金评选,各学院要组织差额面试,并创造条件让学生观摩学习。按上级要求,学校对学院评审进行检查,学院差额面试时间要提前2个工作日报学生工作部(处)。

3、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报。

4、各学院严格按照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中的要求,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认真组织专人审查有无错别字,表述通顺合理,正确使用标点符号等。

5、国家奖学金个人优秀事迹介绍,学生工作处后期将在“金科院学工在线”对每一位获奖学生进行事迹推送,并挑选4篇优秀的事迹代表学校参加全省的优秀事迹评审,请分管院领导把关写作质量,在纸质材料上签字并盖章。

6、这学期调专业的学生符合参评条件的一律放在新学院参评。

附件:

 2018学年国奖国励申请材料.zip

商学院学工办

2018.09.14